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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医学专业教师赴香港参加PBL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13:3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校党委“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扩大学校与香港高校的合作交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课程教学水平,服务医学人才培养,学校拟与第三方合作,组织医学专业教师赴香港参加PBL学术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主题:医学专业教师赴香港参加PBL学术交流(培训)项目

参加对象:医学类专业专任教师

项目时间:2018年1月14日(日)- 20日(六)

授课语言:普通话

项目内容:理论授课、座谈交流、实地观摩

授课地点:香港浸会大学等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选派8名教师参加,

药学与生物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第一、二、三临床学院、南华临床学院各推荐1名。

医学院2名(其中候补人员1名,填表时注明)。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2、从事医学类专业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同时,校本部教师应参加过与本次培训主题相关的教改课题研究,临床学院教师原则上应在近三年讲授过临床课程。

3、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身心健康。

4、同等条件下,没有境外学习和培训经历的人员优先。

三、推荐程序

学院推荐,院内公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

截止日期:学院在12月6日上午12点前将院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报名表送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龙娟老师办公邮箱。

四、经费来源

预计费用xxxxxx元/人,包含往返旅费、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共开支、住宿费、餐费、境外保险、出境手续等,不包括个人其他支出。

校本部人员经费由学校专项承担,临床学院教师经费由临床学院承担。

没有非常特殊的原因,推荐人员如中途退出,已经发生且不可撤回的费用由学院或个人承担,且个人2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或推荐的任何境外培训进修项目。

五、项目评估

本项目为试点项目,学校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1、参加项目人员在项目结束10天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个人项目总结。

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及项目参加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联系人:龙娟、傅华丽

联系电话:8281648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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