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学院部门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学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联络有关国际组织、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等机构;开展或协助开展学校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

3)起草、审核、执行或监督执行学校对外合作协议;指导和协助二级单位处理涉外事务;

4)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引进、聘请和管理外籍人员,包括外籍专家、教师等海外高端人才或专门人才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5)办理因公出国出境手续的报批工作和境外培训团组的申报和组织工作;为教职员工和中国学生出国出境提供咨询和服务;

6)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引智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项目的申报,并指导和监督项目执行;

7)统筹申报、组织、安排学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涉外大型活动;

8)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参与学校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开展领事保护工作;

9)承担海外校友以及毕业后校友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做好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

11)负责做好国际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12)负责做好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14)负责国际学生国际教育与文化交流的实施;

15)承办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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