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到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对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备案的复函》(教港澳台办[2014]515号)。函件明确了从2015年开始,南华大学可以招收港澳台本科学生,要求我校从七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今年6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启动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资质申请工作,并于今年8月通过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正式提出备案申请。历时两个月的材料准备工作得到省厅国际处和校领导的悉心指导以及校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在开展招收和培养港澳台本科学生工作一年后,可就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