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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一号)

2020年11月17日 11:14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人员: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我校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申报工作克服重重困难,取得很好的成绩。教师面上项目16个获批,地方项目13个,立项率100%,立项总数居省属高校第1名;高校青年骨干项目申报5个。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立项3个,立项率75%。

为继续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往年惯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申报对象

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

1月5-15日

教师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月20-30日

教师学生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合作项目)

4月1-15日

教师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月20-4月5日

教师学生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第一批:

4月1-15日

第二批:

9月10-20日

教师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月20-4月5日

学生教师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项目的申报。根据正在草拟的学校十四五规划的相关精神,2021年拟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申报最低指标为:

教师:

具有3个月以上出国经历的教师占比未达到10%的学院,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总数的10%申报。

具有3个月以上出国经历的教师占比已经达到10%的学院,原则上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申报。

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和附属公共卫生医院不作要求。

学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核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矿业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基础医学、药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护理学等学科为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2021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5%。

其他学科原则上为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2021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0%。

三、注意事项

1、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参考往年国家留学基金项目选派办法和相关要求(每年要求基本相同)。

2、请各位导师及早帮助学生联系学生项目申请事宜。

3、请及早联系并拿到邀请函,获得邀请函后,请与国际处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提前审核邀请函是否规范。

4、此通知为年度例行工作的温馨提示,如2021年项目发生变化,国际处将及时发布;同时,在每个具体项目申报的时间节点前一个月,国际处将发布具体通知。

请相互转告,积极准备。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处或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电话:8281648 8282718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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