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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国际学院交接国际学生招生工作

2016年04月12日 16:53 国际处/港澳台办 点击:[]

3月28日下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国际学院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议室举行国际学生招生工作交接会议。

学校1月26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国际学院有关事项。会议决定,应国际学院要求,国际学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移交到国际学院。

交接会上,国际处处长袁春阳总结了五年来国际处在探索和规范招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介绍了招生工作的各项程序和注意事项,向国际学院院长李玉琼移交了相关材料。

国际处综合科科长傅华丽、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曹宁等参加了交接会议。

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始于2011年。在经历了3年的摸索后,2014年招生规模得以扩大。当年录取报到的国际学生达到130名,是前三年总数的两倍多。2015年,按照学校的要求,招生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在招生工作中,国际处不断规范程序,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招生协议、招生简章、录取通知网上确认办法在内的文件和资料。

招生工作移交后,国际处的主要职责将做相应调整,将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外交流的其他方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联络有关国际组织、使领馆等机构;开展或协助开展学校与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

三、参与起草、执行或监督执行学校对外合作协议;指导二级单位处理涉外事务。

四、统筹申报和协助组织学校举办或授权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涉外大型活动。

五、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和英文网建设;联络和服务海外校友。

六、聘请、管理和考核外籍教师;协助引进外籍专家和其他海外高端人才。

七、办理学校因公出国出境报批手续,为师生员工提供出境入境的咨询和服务。

八、组织申报和管理各类涉外项目,组织在职人员的境外培训和境内外语培训。

九、参与学校驻外人员和外籍人员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涉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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