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

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温馨提示

2023年11月29日 15:26  点击:[]

 


一、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凡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在职教职工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赴国(境)外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国际会议、文化交流、国际赛事、文艺演出、体育训练、教育展览、培训、研修以及友好交流访问等公务活动,均应按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严禁出国(境)人员使用因私护照出国(境)。

(二)从事探亲、访友、旅游、就医等非公务活动属于因私出国(境),不在我处受理范围之内,应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计划参加同一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作为同一团组进行申报,不接受分多个团组系统申报。如公示团组时,有参加同一会议的其他人员,请在校内公示阶段及时致电国际处,合并成同一团组。

(四)从即日起使用新的校内审批表格,严格按照校内审批手续办理

(五)附属医院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类表格中的人事财务纪监对应医院的人事财务纪监。附属医院人员因公出国手续原则上由医院外事专干与学校我部外事专干对接。

(六)出访时间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填报,不得安排出访任务以外的活动。日程安排需按照官网上提供的模板填写,并进行本人签名,学院签章。

(七)出访经费不建议私人第三方支出。

二、办理时限

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我校国际处/港澳台办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时限要求、材料不齐的团组不予受理。赴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团组应提前3个月;赴港澳地区及其他国家应提前2个月。原则上,我处不受理距离出国日期只有20个工作日的因公出国申请。上述时限要求将根据实时签证政策进行调整。

三、手续流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34-8281648

办公地址:南华大学国际处/港澳台办316室(聚贤楼,老核科学技术学院楼)

五、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http://cs.mfa.gov.cn/zggmcg/cgqz/qzxx_660462/202110/t20211029_10403855.shtml

表格模板

见附件

 

上一条:关于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手续的特别提醒
下一条:南华大学在职职工因公赴港澳台申请表

关闭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