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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国际学生意外伤害与大病医疗保险规定

2022年12月19日 16:01  点击:[]

 



第一条 我国对国际学生已实行人身意外伤害和大病住院在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制度。凡学习半年以上的自费国际学生须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费自理。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国际学生,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第二条 我校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保险品种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包含身故保险责任和意外残疾责任保险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20000元和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400000元。保险责任详情与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计划介绍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费费率为方案一(每人600/年),方案二(每人800/)。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在于门诊、急诊报销的起付线不同。方案一的门诊、急诊报销的起付线为2000元;方案二的门诊、急诊报销的起付线为650元。住院报销没有差别。

第四条 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公立医院的分娩、外宾病区、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范围只限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的项目和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均不能报销。


 

上一条:南华大学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参保计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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